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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管的四项措施
2015-11-10 17:08   审核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教育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更健康发展,教育部目前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即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
   一是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办学监管信息公示,实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动态监管。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和广大就学者提供较全面和可靠的就学指导和服务信息。
   二是加强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
   三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
   四是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工作措施核心是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并立足于为社会和中外合作办学者,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广大就学者提供更有效的行政监督和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督查热线:010-66416080 转 8067,8046,803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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