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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学前教育专业集中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
2017-02-13 13:08   审核人:

教育实习,是高校师范教育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实际教育和教学工作能力的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是锻炼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于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高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实践检验。为了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搞好今年的教育实习工作,通知如下:要求广大师生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严格执行《新乡学院2017届毕业生集中教育实习安排》。

一、实习时间

共计十二周:2016年9月5日至11月25日。

 

9月5日--9月9日,校内完成实习动员、实习指导书解读等相关工作。

9月12日--11月25日,在各教育实习基地进行校外实习。

二、实习内容

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班主任工作。

 

三、实习基地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实习单位:育才幼儿园

指导教师:毛晓清13937315737 邵培莉18703862162

 

宋 华15836082128

学生负责人:王越茹15517331702

实习学生:2014级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

实习学生:11人(专科)

学生名单如下:

王佳欣 毋晶晶 郭哲利 刘利杰 于卫杰 王文雅 李 鸽 刘亚宁 尚思宇 高忻洤 司 佳

四、实习要求

1.参加实习的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学院集中教育实习安排》与《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职责》,要关心学生的衣、食、住、行及安全,对学生要全面负责。

 

2.实习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学生熟悉教材、备课试讲等工作。要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和程序,利用音像、图文等资料,利用讲座、座谈、个别指导等手段,对学生加以指导,真正使学生在此阶段掌握备课、课堂教学的方法,掌握毕业设计的要求和方法,要有一定的收获,不能走过场。

3.全体实习生要严格执行《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安排》、《实习生守则》,服从双方指导老师的领导,认真钻研业务,遵守纪律,注意安全,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给实习基地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为学校争光。

五、实习鉴定和实习成绩

按照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收获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总结,让学生找出自己在实习中的成绩和缺点,讲出自己的收获和感受,形成书面文字,经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入《教育实习鉴定表》,由指导教师(实习小组)鉴定意见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返校时要将《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鉴定表》、《新乡学院实习生教育实习评价表》一并交院系备案,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在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的评语、打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对该生备课、讲课、辅导、见习班主任等工作情况的全面掌握进行评分,并结合平时成绩评分,同时还要注意校与校之间的成绩平衡。上述三项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按不及格处理。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若发现未参加实习而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实习生守则

2. 新乡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分标准

 

                                                  国际教育与交流学院

                                                      2016年9月6日

附件【新乡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分标准.docx已下载
附件【实 习 生 守 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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