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工作安排、业绩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规章制度。
三、 负责为校领导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咨询。
四、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项目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负责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的拟订,代表学校与国外学校洽谈并签署合作备忘录。
六、负责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为其他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八、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教育和管理。
九、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