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教科研)工作职责
一、负责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合作项目的教学计划执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教学任务安排、师资配备和日常管理、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负责协调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教学计划、完成培养任务),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三、严把意识形态关,负责外籍教师教材、课件的审核,教学过程中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外籍教师教学材料和视频等内容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教学质量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外籍教师在校期间教学、生活等协调工作。
六、负责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实习和实训工作中与相关二级学院的协调与联络,落实实习实训安排。
七、负责外籍教师与我校双语教师对接、交流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制订科研、开发工作规划,积极联系和组织申报各类科研、教研项目和课题,组织申报各类科研奖励,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制定科研考核办法、奖励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工作。
九、负责对全院教师的科研考核。负责对全院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的统计工作,并且做到准确无误。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